1.被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高等??茖W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茖W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2.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qū))。
3、經村委會(居委會)認定,學生家庭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間完成學業(yè)所需基本費用的。
4.共同借款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親或母親;
(2)如借款學生父母由于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或是自愿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市、區(qū));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其年齡原則上在25周歲(含)以上,60周歲(含)以下;
(6)未結清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學生應優(yōu)先支持:
(1)農村建檔立卡家庭、特困戶和城鎮(zhèn)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4)家庭主要成員患有重大疾?。?/P>
(5)家庭主要收入創(chuàng)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無穩(wěn)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經濟困難家庭;
(8)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yè)的家庭。
以下情況者不得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受理貸款申請:
(1)家庭擁有小車、裝修豪華樓房、擁有或使用高檔通訊工具的;
(2)購買或長期租用高配置、高價格電腦(特殊專業(yè)除外)的;
(3)購買高檔娛樂電器、高檔時裝、首飾或高檔化妝品等奢侈品的;
(4)經常出入酒店進餐,節(jié)假日經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間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營業(yè)性網吧的;
(6)有其它高消費行為或奢侈消費行為的;
(7)家庭經濟年收入明顯能供給學生繳納學費的。
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校在錄入貸款學生回執(zhí)階段,將進一步核實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如發(fā)現(xiàn)家庭經情況較好、有能力繳納學費的學生申請貸款,將停止貸款審批,同時高校還將對學生騙貸行為按照有關校紀校規(guī)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