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基本素質和身體條件;
5、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并取得相關資質證書,30周歲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yè)和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應聘:
1、曾受過刑事處罰;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曾被有關單位開除公職或被單位辭退的;
4、曾在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單位有關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