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現(xiàn)場資格復審
筆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確定擬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同時對這些人員采取現(xiàn)場審查方式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人選按崗位招聘計劃1:3的比例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時間、地點在清豐縣人民政府網(wǎng)上公布。
資格復審需報考人員本人攜帶以下材料:資格復審表一式2份(從清豐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打印);與報名時上傳照片同版的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張;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有效期內(nèi)二代臨時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學歷證書、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報考崗位有資格條件要求的,需提供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在編在職人員(含已辭職但手續(xù)未辦結人員)還需提供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經(jīng)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聘崗位的,須持以上證件材料及本人戶口本、入伍通知書和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