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教育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深化博士生招生改革,賦予導師更多地招生自主權,探索多樣化的人才選拔模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機構
學院(研究院)成立由研究生教學主管院長擔任組長的學院(研究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相關實施細則,開展具體考核工作,指導和培訓學科資格審查工作組和綜合考核工作組。
學院(研究院)招生工作小組下設資格審查工作小組和綜合考核工作小組。資格審查工作小組和綜合考核工作小組由各學科專業(yè)分別成立,資格審查工作小組負責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并建立考生個人材料檔案。每個綜合考核工作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正高級職稱),另安排秘書1人,負責記錄工作。綜合考核工作小組成員須現(xiàn)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綜合考核工作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二、申請考生基本條件
1.須符合我校當年博士生招生目錄上的報考條件。
2.英語水平證明要求,近五年內至少有以下一項成績:TOEFL(不低于72分),GRE(不低于960分/208分),雅思(不低于5.5分),全國大學英語六級或四級(不低于425分),WSK(PETS 5)(不低于60+3分)。
3.通過“申請-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生錄取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申請-考核”制選拔程序
各學院(研究院)結合學科特點,成立院“申請-考核”制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相關實施細則,開展具體考核工作。實施細則原則上應與當年的招生簡章同步網(wǎng)上公示。
(一)申請人提交以下材料到申請學院(研究院)
1.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博士報名系統(tǒng)填寫、打印);
2.報考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現(xiàn)實表現(xiàn)情況表;
3.兩名與本門學科有關的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的專家推薦信;
4.本科和碩士階段課程學習成績單。
5.學歷學位材料:
(1)學士、碩士學位證書復印件,本科、研究生學歷證書復印件;
(2)最后學歷(學籍)校驗結果報告。已獲得學位人員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境外所獲得學位人員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應屆碩士畢業(yè)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6.英語水平證明。學院需根據(jù)實際情況查詢審核申請者英語考試成績的有效性,申請者在初選或復核時需協(xié)助查詢成績驗證。
7.科研成果和能力證明材料,發(fā)表的論文或論文正式錄用函、專利、獲獎證書復印件等;
8.攻讀博士學位期間本人擬開展的研讀計劃方案,內容包括攻讀博士期間的研究目標、研究內容、擬采取的研究方法、技術路線、實驗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和預期的研究進展等,字數(shù)不少于3000字;
9.學院(研究院)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資格審查
按照學校當年招生簡章,學院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本學院的具體要求;對申請人的培養(yǎng)潛質、創(chuàng)新能力等方面進行初審,并按照學院要求確定進入考核環(huán)節(jié)的申請人選。
(三)綜合考核
考核內容應包括專業(yè)知識和綜合能力考核,可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考核方式由相關學院(研究院)根據(jù)學科屬性自行確定,考核后應給出專業(yè)課考核成績??己诉^程應依法嚴密組織、嚴格流程、確保公平公正,組長對筆試和面試命題科目的組織和保密工作直接負責,嚴格進行面試記錄并將錄音錄像資料妥善留存?zhèn)洳椤?/p>
1.筆試
對進入復核階段的申請者的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英語等以筆試的形式進行全面考查。測試時間不少于2小時(各學院(研究院)根據(jù)需要具體確定),滿分100分。
2.綜合能力面試
主要針對學生的科研能力、培養(yǎng)潛力、專業(yè)素質、操作技能、英語應用能力水平等進行全面考核,每位申請者考核時間不少于30分鐘,各學院(研究院)實施細則中要有詳細的考核賦分表。其中申請者基本情況、碩士論文的工作進展及博士期間的研究設想等報告不少于15分鐘(以PPT形式),其余時間為面試考核。綜合考核小組成員根據(jù)考生考核情況進行無記名考核打分,并對是否同意錄取給出明確意見。
3.心理測試
學院(研究院)可根據(jù)實際需求,加入考生心理測試考核,考核結果供錄取參考。
(四)錄取名單的確定
1.經學院(研究院)考核通過,學院(研究院)“申請-考核”制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再次復核后將擬錄取名單網(wǎng)上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無異議,將名單、申請(考核)材料等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備案。
2.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將對擬錄取名單、申請(考核)材料進行審核,并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四、監(jiān)督和復議
1.各學院(研究院)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有關學院(研究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綜合考核及錄取過程的公平、公正全面負責,組長負全責。
2.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研究生院聯(lián)合紀委選派專門人員組成巡查和和督導小組對綜合考核及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通過資格審查考生名單、綜合考核時間、地點等信息應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上網(wǎng)公布,綜合考核(筆試、面試)結果、擬錄取名單等信息應及時上網(wǎng)公布。對于不予錄取的考生,各有關學院(研究院)要及時通知考生本人。
4.實行申訴和舉報制度。在招生過程中對申訴和舉報問題由相關部門負責接待和處理,并將復議結果告知考生。
五、附則
1.申請人須保證所有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能虛作假者,取消考試資格、錄取資格或取消學籍,且3 年內不再接受其報考。
2.申請未錄取者可以參加學校其他博士生招生錄取程序,須按照相關要求及途徑進行正常報名。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6年12月20日